日本社会不愿触及又鲜为外人知晓的贱民问题
2016年1月20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三家机构借达沃斯论坛发布了一份以60个国家为分析对象的“2016最佳国家”排行榜,日本是前十名中唯一的亚洲国家。日本统计数理研究所自1953年以来,每隔五年便做一次关于日本人国民性的调查。调查问卷第九项是对日本人性格优点的自我评价。自开展此项调查60多年来,选答“彬彬有礼”者一直在五成左右,2013年最新调查结果中这一比例上升到了77%;选答“待人热情”者一直徘徊在三成到五成之间,2013年最新调查结果提高到了71%。
然而,现实的日本社会还有着与其光鲜的国际形象和“彬彬有礼”、“待人热情”的高度自我评价极不相称的一面,即日本社会至今仍存在对特定地域、特定职业人群的歧视,这又显示出了日本人的虚伪和冷漠。
日本社会贱民歧视意识的现状
所谓特定地域、特定职业人群,指的是日本历史上被视为“贱民”的居住地、职业从事者及其后代。日本社会的这种歧视意识根深蒂固,其恶劣影响残存至今。例如,据《朝日新闻》2015年12月24日报道,名古屋市一家居酒屋的主人山本义治(38岁)2015年6月在其居酒屋的菜单中加入了他喜欢的故乡料理后,一些老顾客马上就不再来就餐了。原因就在于山本义治的故乡是受歧视部落所在地,即贱民的生活地域。所以,纵使是美味佳肴,也会让歧视贱民意识极强的日本人对其产生躲避之心。此外,特别是在就业和结婚等人生重大事情上,部落歧视的影响格外明显。如何解决“就业歧视”、“婚姻歧视”也一直是解决部落问题的重要课题。一些私家侦探以向企业或私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为业,并已将之发展成为经济收入可观的商业业务。例如,2011年媒体就爆出,位于东京的“最佳综合法务事务所”应全国各地私家侦探社等的需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上万份个人身份信息以牟利。据该事务所社长供述,有一多半委托是请其调查婚姻对象出生地等身份信息的。《朝日新闻》2015年12月24日的报道中还提到爱知县西部的一位40岁男性曾为娶出身于受歧视部落的女子为妻,而不得不断绝了与父母的关系。
日本贱民制的两大兴废阶段
回顾日本的贱民历史,从“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后汉书》)、“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上献生口、倭锦⋯⋯”(《三国志》)等现存文献记录来看,公元二、三世纪,邪马台国连同其他财物一起进献给中国皇帝的男女“生口”,大概是日本最早的贱民的名称。从“生口”,到其后一些较有代表性的称呼“散所者”、“河原者”、“秽多”、“非人”,直至近代以来的“特殊部落民”等,日本贱民的名称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但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日本贱民制,则主要经历了两大兴废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七世纪末至十世纪初。七世纪末八世纪初大化改新吸收了中国唐代将人的身份划分为“良”与“贱”的制度,并将贱民分为官有贱民和私有贱民。官有贱民包括陵户、官户和公奴婢,私有贱民包括家人和私奴婢,即所谓的“五色贱”。学界一般公认日本法定贱民制度的确立自此开始。至延喜二年(902年)“奴婢解放令”的颁布才宣告了法定奴婢制的废除。奴婢是贱民的主要构成部分,废除了奴婢制,贱民制存在的前提也便不复存在了。
从此直至17世纪,日本社会出现了没有法定贱民制度的空白期。虽然这一时期日本社会依然存在受蔑视的职业等,但这些被视为低贱的职业并非由国家权力强制规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员的自由度也很大,他们不仅对是否要从事那些低贱职业有选择的自由,而且对其自身的起居场所也拥有选择的自由。甚至有些身份低微者,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提升其社会地位。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生父为下层贫民、从15岁开始做武士松下之纲的男仆、后来一统日本、官至关白太政大臣、并曾出兵朝鲜、妄图征服大明的丰臣秀吉了。
第二个阶段自17世纪至21世纪初。从17世纪初开始,在德川幕府体制的构建过程中,贱民制度也被进行了精细的重建。与第一个阶段相比,再度被创建的贱民制下的贱民,不仅其居住地受到歧视性的隔离,而且其所从事的职业也被固定化和世袭化,形成了日本社会中所谓的特殊部落。这也正是日本社会至今仍未能彻底解决部落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所在。明治四年(1871年)8月28日,明治政府颁布“贱民解放令”,将被称为“秽多”、“非人”等的部落民改称“新平民”。此举虽然在形式上使部落民摆脱了身份差别,但因明治政府并无实质性的相应举措,实际上大多的新平民依旧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只能从事屠宰、扫街等所谓“贱业”,受尽欺凌压迫。在日本近代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诗人和小说家岛崎藤村1906年发表的长篇小说《破戒》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1969年日本国会通过《同和对策事业特别措施法》,有学者将此称为“第二次贱民解放令”。所谓同和对策事业,即指以改善被歧视部落的生活环境和化解歧视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事宜。该法律期限为十年,到期时又延长了三年。1982年日本又颁布实施了《地域改善对策特别措施法》,把“同和对策”的名称换成了“地域改善对策”。1987年颁布实施了《关于与地域改善对策特定事业相关的国家财政上的特别措施法律》,该法后经数度修订,直至2002年作为国家政策的同和对策事业结束时终止。
战后日本政府花费数十年时间试图解决部落民歧视问题,在法律制度等层面积极作为。但通过各种新闻报道可知,这一问题并未能得到彻底改善。不仅很多日本人自身不愿触及,外人也鲜有所知。所以,目前关于日本社会的部落分布情况,公开数据主要还是日本政府设立的同和对策审议会截至1963年1月1日的调查统计数据。根据这个调查结果,当时日本大概每千人中就有11.8人是部落民。
日本社会贱民歧视意识囿于人种偏见
在很多日本人心中,认为生活在所谓特殊部落的部落民完全是与普通日本人不同血缘、不同人种的一种存在。甚至有日本人认为,部落民自古以来就非其同类,而大多是朝鲜人、中国人,特别是与朝鲜族人有血缘关系的异民族人的子孙。同和对策审议会在1965年提交《同和对策审议会报告》前,曾以非部落民为对象调查其对部落民的认识,当时有70%的受访者就持如上观点。这显然是一种偏见。且不说部落民大部分本身既非异色人种亦非异民族,而是毫无疑问地属于日本民族、日本国民,退一步讲,即使其中确实存在与朝鲜族人有血缘关系的异民族人的子孙,也不能成为其被视为低贱的理由。历史上日本人曾以怎样的敬畏之心面对中国和朝鲜,可以找到很多文献依据,无须再一一赘述。日本对朝鲜的民族歧视大概肇始于明治初期的“征韩论”,对中国的轻侮之情则大约肇始于甲午战争前后。其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以及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无疑进一步强化了日本人心目中对中国人和朝鲜民族的蔑视之情。
其实,作为现代日本国家象征、被视为日本民族的精神支柱、所谓日本“人种的纯粹性与文化的同质性的体现者”的日本天皇,其本身就与朝鲜族人有血缘关系,这早已是学术界众所周知的事实。2001年12月23日是明仁天皇68岁生日,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明仁天皇说:“就我而言,我感觉自己与朝鲜半岛有某种亲切感。据日本编年史记载,(日本)桓武天皇的母亲是古代朝鲜百济王国一位国王的家族中人。”明仁天皇的声明打破了日本皇族“血统纯正”的神话,其历史意义也许不亚于其父裕仁天皇1946年1月1日发表的天皇是人而非神的所谓“人间宣言”。
总之,对日本人而言,欲消除日本社会中根深蒂固的贱民歧视意识,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除了努力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其予以淡化、并妥当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之外,大概还应针对日本人的集团缔结方式、交往模式等国民性特点寻求有的放矢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