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大地震与日本自卫队"灾害派遣"常态化
震惊世界的日本“3·11”大地震,距今已过去了整整十年。在地震发生后的一小时左右,福岛、宫城和岩手县的知事便迅速向自卫队发出救援申请。根据日本防卫省的统计,自卫队在174天内共派遣自卫队员约计1058万人次,单日派遣最多人数达到10.7万人次,行动内容包括人员搜救、灾后生活援助和基础设施修复等,共救助灾民19286人,约占总灾民数7成,收敛遗体9505具,约占总数6成。
“3·11”大地震发生后,在宫城县石卷市参与救灾的自卫队员
自卫队在“3·11”大地震后的救援任务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性和人情味,赢得了日本民众的普遍好感,扭转了其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因为行动缓慢、不熟悉地情路况等给世人留下的负面印象。例如,在内阁府2012年1月实施的“自卫队防卫问题相关舆论调查”中,97.7%受访者对自卫队在“3•11”大地震中的救灾表现表示肯定,对自卫队有好印象者占91.7%。“对自卫队任务的期待”最多的是救灾(82.9%,日语称为“灾害派遣”),其次是防止外国入侵确保国家安全(78.6%)、参与国际和平活动(48.8%)和维持国内治安(47.9%)。换言之,救灾成为国民关注和认可自卫队的首要原因。
1972年时“保卫国家安全”还是日本民众心中自卫队的首要职责,远超救灾。但是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救灾一跃而成自卫队存在的首要目的
公共性、紧急性和不可替代性是自卫队参与救灾的三项原则,自卫队参与的必须是只有其他救援力量不可胜任的紧急性任务,随着总人口数减少和老龄人口比重增高,加上大型灾害发生时交通、通信中断等,救灾难度也随之上升,自卫队参与重大灾难救援的频率越来越高。特别是“3·11”大地震以来,在2016年熊本地震、2017年九州北部地区暴雨、2018年北海道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执行灾害派遣任务的自卫队不断进入普通日本民众的视线中,自卫队的救灾活动日趋常态化。今年2月13日,日本福岛地区发生7.1级地震。14日,应福岛县政府请求,自卫队来到受灾地区为断水民众提供饮用水
然而,日本自卫队的抢险救灾行动在赢得大部分民众好感和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论,这些争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自卫队参与灾害救援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自卫队法》第八十三条“都道府县知事等在遭遇天灾地变后认为有必要保护人命或财产时,可以请求防卫大臣等相关人员派遣部队等”的规定。但是,1954年实施的《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我国的和平与安全,在本国受到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时进行防卫,必要时维持公共秩序。”根据上述两部法律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防卫,灾害救援属于维持公共秩序的次要任务。
新冠疫情期间,在机场教授防护服穿脱要领的自卫队员
其次,战后日本灾害救援的三大主力是消防、警察和自卫队,三者职能各有不同。根据自治体消防制度,消防责任在市町村。《消防组织法》第一条规定消防的任务是利用消防组织和人员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不受火灾侵害,同时预防和消除水灾、火灾和地震等灾害,以及减少此类灾害带来的损失和运送灾害受伤人员。换言之,防火救火和灾后人员搜救都属于消防任务。
自“3·11”大地震开始,自卫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救灾活动中。消防员、警察及自卫队员合作救灾的演练频繁举行,成为各地区应对大规模灾害的主要应对方案
《警察法》第二条规定警察的任务是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及财产,预防、镇压及搜查犯罪,逮捕嫌疑人,管制交通及维持公共安全和秩序。2012年日本设立警察灾害派遣队,负责收集情报、通信联络、引导避难、辨别移交遗体、搜救人员、维持治安和发布灾害信息等。搜索救援中的海事救援由国土交通省管辖的海上保安厅负责,山地救援由消防和警察联合负责,必要时请求自卫队协助搜救。也就是说,消防和警察是灾害救援活动主体,而自卫队属于协助角色。
在“3·11”大地震十周年之际,我们在期盼日本东北受灾地区早日实现复兴的同时,也有必要对自卫队“灾害派遣”常态化而引发的争论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