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条约”精神,开创中日经贸合作的新未来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是中日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年份。回顾45年来中日经贸合作走过的历程,可以说是中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的45年。在国际风云变幻、中日政治关系极为复杂的情况下,中日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78—2022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增长了60多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金额累计已超过1200亿美元;从2007年起,中国就一直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则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来源地。
经贸合作仍然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
特别是近十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年平均在3000亿美元以上,近三年,即便在新冠疫情和中日政治关系恶化叠加影响的逆境中,双边贸易依然保持年平均4.7%稳定增长;近十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稳定增长,年平均额在40亿美元,日本在华企业经营收益率高15%,远高于日本在世界投资收益率8%左右的平均水平。中国对日投资起步较晚,但目前也已初具规模,累计投资额已超过50亿美元,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的三年间,年平均投资额6.9亿美元。这充分体现了中日经贸合作的强韧性。
45年来中日关系可谓风风雨雨,一波三折,韧性极强的中日经贸合作一直发挥了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经过长期的合作实践,中日两国经济已形成千丝万缕的双赢联系,经济依存性很高,中国拥有超大规模的市场,日本拥有高端的技术,中日两国将长期保持“互补、竞争、共存”的合作状态,这是经济规律使然。当今,美国违反经济规律,联合其盟友为了自身的政治目的对中国进行打压、技术封锁,搞“小院高墙”、“脱钩断链”,逆经济全球化潮流而动,导致中日关系出现了诸多新的重大动向,今后或许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但我们坚信,经贸合作还将继续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经贸合作牢固的法律基础
45年前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标志着中日两国以法律形式把和平友好关系固定下来,其重要意义在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与《中日联合声明》一道,成为中日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为中日经贸合作的提供了法律保障。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明确了发展经济关系是中日双边关系的基础之一,为两国的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45年来中日经贸合作的环境发生了太多变化,但在和平友好条约精神的指引下,中日双方的经贸合作模式也不断升级,从过去的以贸易、投资为主的单一合作逐步延伸至金融、财政、区域、科技、企业、地方等多领域合作,出现了多维度、多渠道、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局面,合作质量、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然而,45年后的今天,在世界格局大变动和日本对外战略调整的背景下,这一条约的信守正面临新的复杂局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恪守“条约”精神,开辟中日经贸合作新局面
当前中日关系形势严峻复杂,遇到不少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更该恪守并发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精神,让其始终能够助力两国经贸关系保持合作共赢,开辟新的局面。目前,在美国的鼓动下,日本政府不遗余力地宣扬脱钩,炮制所谓“去风险化”的新说法,实质上就是要人为削弱、割裂同中国的经济联系,继续搞“去中国化”。实际上,日本与中国经济完全脱钩并不现实。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通过长期合作与磨合,按照市场规律实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东亚生产网络和全球生产网络得以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很难想象在短期内有能替代中国在东亚产业链中地位的经济体出现。不可否认,在美西方企图在尖端技术领域对中国“卡脖子”的背景下,存在日本与中国在个别尖端科技领域局部脱钩的可能性。日本政府对23种半导体材料出口实施了限制,在短期内可能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一定损失,但也会给日本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其结果是中日双输,美国独赢,但无论是技术转移还是科技成果转化,社会需求是最重要的驱动力,想要搞封锁,不会长久。
尽管当前中日经贸合作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干扰而处于低潮期, 但对中日经贸合作的利好因素也在上升,随着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意味着15国参与的RCEP全面生效。在RCEP 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应对非经济因素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将有所提高。另外,中国经济正在克服眼前的各种困难,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继续前行。据世界银行的最新预测,2023年中国经济将实现5.6%的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市场容量会越来越大,也为日本经济走上自律性复苏轨道提供良好机遇。
展望未来,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医疗健康、养老照护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期待日方看清形势,作出理性决策,同中方一道,恪守“条约”精神,共同维护合作共赢的主基调,共同开创两国经贸合作的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