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文交流夯实中日世代友好的社会基础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5周年。条约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两国关系发展的原则和方向。其中第三条规定,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人文交流为中日关系发展注入柔性力量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人们通常所说的二千年友好关系史,仅是据中国的文字记载而言。两国人民的交往历史,其实远远超出文字记载的长度。数千年来,无论是艰险的交通往来,还是变换的权力轮转,始终没有阻挡中日人民自发而持久的交往。
在两国尚未恢复邦交的1955年,中日双方便以民间协定方式达成了《关于发展中日文化交流的协议》,为增进人民友谊、打开外交局面发挥了开路先锋的作用。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的第二年,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正式开启了两国间文化、教育、学术和体育交流的多领域交流通道。2008年,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合作、促进互惠关系,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通过打造常设性文化交流平台,增进两国间的相互理解,发展两国友好关系。2019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达成持续加强人文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友好交流等共识,并于当年11月正式建立了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2022年11月,中日领导人曼谷会晤,就稳定和发展双边关系达成五点共识,扩大人文交流再次得到强调。
在近半个世纪的不同历史阶段,中日人文交流不断向前发展,两国关系也因此不断与时俱进。上世纪80年代被称为中日关系的“蜜月期”,但当时两国间的交流合作实际上非常有限,双边贸易额不到200亿美元,每年人员往来只有30多万人,两国民众对于彼此都是既近又远、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但时至今日,中日双边贸易额达到3200亿美元,疫情之前两国人员往来更是创下1200万人次的历史记录。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的广度和深度,可以说人文交流不可或缺、功不可没。
新时代中日人文交流的三个基本问题
当前,经过三年新冠疫情冲击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剧变,中日人文交流事业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如何重启与开创交流的新局面,提升与拓展交流的新维度,成为构建契合新时代中日关系事业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为回应好这一课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三个基本问题,即中日人文交流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
回答人文交流为什么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中日关系是一对非常特殊的双边关系。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5周年。据笔者粗略考证,新中国签署的此类条约,对象国大概只有两个,日本是其中之一。而日本签署此类条约的对象国只有一个,就是中国。和平友好条约既是两国近代以来不幸历史的终结点,也是和平友好的新起点。这是我们从先辈手中继承下来的共同的历史性约定,需要始终铭记在心、躬身践行,以人文交流夯实中日世代友好的社会基础。
回答人文交流是什么的问题,我们要精准把握“人文”一词的核心要义。人文交流涉及的领域十分宽泛,在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的当今时代,每年中日间进行的相关活动可谓数不胜数。但交流活动越多,顶层设计就越要回归核心。“人文”关注的核心是人类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日两国人民都面临着非常普遍的不安,甚至是迷茫。人文交流活动想取得更好的效果,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混沌的时代背景下显现真实的人,通过这些人所展示的文化活动,或收获感动,或触发深情。只有激荡出双方的共感和共情,才有可能走向共思与共行,即思考相互关联的共同命运,确定在一个不确定的时代更有价值和意义的活动。
回答人文交流怎么做的问题,我们要牢记交流的基本原则在于相互尊重、平等交往。在大国博弈日益激烈的今天,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难免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掺杂着文化领导权竞争的因素。因此,结合中日关系所处的特殊环境,在推进两国人文交流活动中,要尤其尊重文化异质性,培养以“和合精神”为核心的跨文化认同,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大范围的文明交流互鉴,努力构建规范地区、影响全球的人文共同体、人类文明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