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历史认识与现实政策”专题笔谈纪要
2013年6月11日,社科院日本研究所邀请所内外专家专题笔谈,集中剖析近期日本领导人就历史问题的一系列错误言论及推动修宪、“价值观外交”等内政外交动向。现将主要内容刊载于此,以飨读者。
驳安倍的“侵略定义未定论”
李薇 日本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最近一个多月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侵略未定论”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担忧。
“侵略”的定义在国际法上早有界定。《国际联盟盟约》,特别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缔结后,国际上普遍承认侵略是非法的;1946年联大相关决议确立了“战争罪”这一国际法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宪章中有体现;1946-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策划、准备、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判定为“反和平罪”,将战前或战时犯有杀人、灭绝、奴役、驱逐等非人道的迫害行为判定为“反人道罪”; 1974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侵略的定义”,指出“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非正常手段侵犯别国主权、领土,掠夺或者侵占别国利益或权利等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行为;国际法中有关“侵略战争”的定义已经在相当多的判例中以及在1996年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规定中有相当详尽的体现。
日本的侵略历史铁证如山,依据国际法早有定论。在二次大战前,日本就对中国等亚洲欧国家进行了残酷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并在二战期间与德、意法西斯结盟并发动太平洋战争,直至1945年投降,其犯下的罪行足以用“侵略”、“侵略战争”、“侵略者”定性。1945年,日本向全世界宣告接受《波茨坦公告》,1946年接受东京审判,表明日本政府已承认并接受对其侵略的认定和审判。战后日本政治领导人、政治家曾经多次承认过侵略,宫泽、村山、河野的“三大谈话”均涉及日本应反省侵略历史的内容。战后初期,日本的左翼知识精英也曾经倡导对“侵略战争”的审判“也应当由日本人民亲手进行”,他们倡导的反思不是简单的“认错”,而是一个对侵略行为应有的复杂而艰难的精神忏悔过程,遗憾的是这个过程一直未能在日本真正实现。长期以来,日本的右倾政治家和右倾文人以各种理由质疑“东京审判”,否定“侵略战争”,模糊“侵略定义”,把舆论引向被截断的“事件细节”或“法技术手段”,规避对其侵略战争本质的追讨。
否定东京审判就是翻历史的案
吴寄南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
今年3月12日,安倍晋三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声称,东京审判是根据“战胜国的判断裁定的罪名”,而非日本人的定罪。这番言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
东京审判是反法西斯盟国通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动侵略战争的主要责任人进行的审判。它和纽伦堡审判一样,是国际社会用法律手段对破坏人类文明的罪行所进行的正义裁决,是正义力量对邪恶势力的严厉惩戒。
通过质疑法庭组成方的战胜者身份进而否定这场审判的合法性,其要害是翻历史的案。
首先,东京审判是依据《波兹坦公告》而进行的。《波兹坦公告》第10条规定:“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是接受了《波兹坦公告》后无条件投降的。东京审判是日本投降的必然结果,是对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的主要责任人的追究和惩戒。
其次,东京审判在司法程序上慎密细致、无懈可击。法庭审理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历时两年零7个月,开庭800多次,使用了大量人证物证,被告方组织了历史上最为庞大的辩护团,嫌疑人还被允许自我辩解。东京审判的结果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所谓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根本站不住脚。不过,人们倒是应该深思:缘何在德国听不到对纽伦堡审判质疑的声音,而否定东京审判的言论如今却在日本大行其道呢?
“慰安妇”制度的实质就是军队性奴隶
苏智良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那么安倍晋三在“慰安妇”问题上究竟持何种观点呢?
早在2006年安倍第一任内阁时期,他就表示过“没有证据证明(慰安妇)强制性”,这一观点还在当时内阁通过的一份政府答辩书中得以确认。对此,
这一次安倍第二次内阁刚刚出笼,他就迫不及待地表示要修改承认日本 “强征慰安妇”的“河野谈话”,甚至还要修改承认侵略的“村山谈话”。
由此可见,从内心而言,安倍的历史观与桥下彻并无两样,所以有日本教授指出,桥下“慰安妇”谬论的本家就是安倍。
“慰安妇”问题首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战争遗留问题,但从深层次来审视,这更是一个具有普世意义的人权问题。“慰安妇”等历史问题也已经成为日本无法甩掉的历史包袱。只有彻底解决与其邻国在历史责任上的认识问题,日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正常国家”。
“价值观外交”:一场虚伪而危险的游戏
杨伯江 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安倍梅开二度后,在现实可用的对外战略牌并不多的情况下,“价值观”这一法宝被重新祭起。“价值机关外交”,用意无非是凸显日本的政治优势,反衬邻国的“制度缺陷”,提示人们莫忘“民主和平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而非民主国家则是危险的。安倍对美、对欧、对亚洲外交均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几年前的“自由繁荣之弧”、这回的“菱形安全构想”莫不如此。
“价值观外交”是虚伪的。韩国与日本政治制度相同,俄罗斯也已转轨改制,如果“民主和平论”真的有效,那么日本按说就应对谈判和平解决与韩俄的领土争端充满自信。事实并非如此。
说“价值观外交”虚伪,更因为它是安倍提出的。自由、民主、人权是美物,但安倍不配谈。因为安倍从来不是这些价值的信奉者,他对侵略、慰安妇问题的认识,达不到“普世价值”的一般标准,甚至跌破了每一个正常人的道德底线。在他内心,只有成败之分,没有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在桥下更极端的发言后,安倍开始与之拉开距离,但二者思想理念、历史认识其实毫无二致。2007年安倍内阁即通过决议,称日本强征慰安妇的说法查无实据。最近安倍之所以有所收敛,是因为受到了美国的压力、是出于对选举利益的考虑。话说回来,能够为了选票、为了自己身为政客的前程而随意改变的东西,那就不是“价值观”了,那是政治投机。
安倍对外是民族主义的,对内是国家主义的。组阁的人事安排、干预央行独立性、组建日本版国安会、主张扩充公权力的修宪,都映衬出其对实现“安倍一统”孜孜以求的内心。当一名政客格外抢眼地要把一种(至少他认为的)美物拿来自我标榜的时候,事实往往会相反——他内心并不真正拥有这种东西,他需要的只是一种粉饰、一张面具。
“价值观外交”是虚伪的,更是危险的。亚洲邻国会更加担心,这种言行不一、双重人格的领导人将把日本带向何方。受他的牵累,整个日本的国家、民族形象也将进一步下滑——不仅是“暧昧”的,而且是伪善的。更严重的是,“价值观外交”将对东亚地区造成分裂性冲击。东亚自近代以来四分五裂,不同国家走上不同的道路、归属不同的阵营、经历了不同的命运;近年来在全球化区域化大潮推动下地区合作取得可喜进展,正处于走向复兴的历史关头。而“价值观外交”,与当年福泽谕吉的“恶邻论”一样,是要把东亚国家重新相互区隔、相互对立起来,其中潜藏的战略危险性,不言自明。
修改宪法第九条意味着什么
吕耀东 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安倍的修宪核心意在“第9条”,且决意将修宪进行到底。参院选举大战在即,安倍就修改宪法第96条对媒体称,“虽然得不到舆论支持,但完全没有要放弃的意思”。国际国内舆论兼看清安倍“为修宪而修宪”第96条的终极目标在于,修改包括放弃战争、不保持战力和否认交战权的第9条。安倍修宪的坚决与民调舆论的反对,关键在于日本是否要放弃“和平主义”这一历史“承诺”。
对于日本宪法规定和平主义的第9条的重要性,前自民党干事长古贺诚强调“这是和平宪法的根基,是‘世界遗产’”。古贺的观点在于维护“和平宪法”的根本,强调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理念的历史源头。可以说,“和平宪法”是日本二战无条件投降的产物,是亚洲及世界反法西斯联盟胜利的结果,其意义远远超出日本一国之内。安倍所谓的“修宪与周边国家无关”的论调,无视这段历史,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另外,安倍宣称修宪是日本分内的事情,但不能否认日本“和平宪法”是由美国主导制定的、意在根除日本军国主义这一历史事实。日本战后走上以限制军事化和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正是基于“和平宪法”第9条的确立与存在。
然而,这部备受亚洲及世界广泛赞誉、得到日本国民认可、对日本经济崛起功不可没的“和平宪法”,却成为日本保守势力追求“正常国家”化的最大障碍。安倍等人强调自民党建党精神之一就是“制定自主宪法”,主张修改“和平宪法”第9条,设置国防军,允许在国外使用武力,废除宪法中对行使集体自卫权制约等言论,已经严重侵害了日本现行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
参院选举之际,面对国内外有关其修宪言论有悖宪政民主与和平主义的质疑,安倍宣称“有一种选择是把宪法第9条和有关基本人权的条目排除在放宽提案条件的对象之外”。然而,安倍等人过往关于修改宪法第9条的惊世言论,很难改变世人对其修宪动机的疑虑。参议院选举后的安倍会在修宪道路上刹车吗?联合执政的公明党能够收紧和平主义缰绳吗?亚洲各国存疑,国际社会存疑。若参院获胜的安倍等人改变日本宪法第9条的和平主义原则,设置“国防军”并废除对行使集体自卫权制约,日本“和平宪法”将不复存在,和平主义精神将失去宪政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