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铁心改变日本“和平国家”形象
作者:王屏 来源:中国网2014-05-21 时间:2014-07-15
众所周知,战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不保有军队,只在“所需最小限度”内保有一定的防卫力量。因此,日本的武装力量不叫军队而称为自卫队,日本国也获得“和平国家”称号。有关“集体自卫权”的政府解释,一直以来都是内阁法制局的下述权威解释:即“从国际法角度看拥有,但依据宪法不能行使”。也就是说,行使集体自卫权“违宪”。如果“个别自卫权”是用于本国自卫,那么,“集体自卫权”就是用于支援他国,这与日本国宪法精神背道而驰。
那么,要解决国际法和宪法之间的矛盾,就必须修改日本国宪法,尤其是第九条的内容。但是,战后60多年来,“和平主义”在日本大部分民众当中已深入人心,修宪的门槛也很高,通过修宪来恢复行使集体自卫权难度很大。于是,“解释修宪”近年来颇为盛行。解释修宪的具体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官方长官谈话,另一种是首相发言,与前两者相比更具有说服力的是内阁决议。
冷战结束后,日本认为美国的力量有所减弱,于是,“脱美”倾向显露。为了拉住日本,美国在日美同盟的框架内为日本松绑,日本也乐得“借船出海”。同时,对于美国来说,在美苏对峙结束后,日本“周边有事”成为美日共同关心的“战略课题”。于是,在1999年日本制定的《周边事态法》当中就出现了“后方支援”的内容,这就使日本自卫队走出国门有了法律依据,只不过支援的内容排除了武器、弹药,也不能给即将起飞奔赴战场的飞机加油。如果说,此时还顾及到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话,那么,2001年“911”之后,日本制定的《反恐特措法》,同意日本的舰船到印度洋给美英等国的军舰加油则属于行使集体自卫权。只是日本政府嘴上不承认而已,美国则乐于偷吃果实。
2006年安倍第一任首相期间就组织人马,为恢复行使集体自卫权寻找理论根据。同年10月26日,和平与安全保障研究所拿出一份报告,鼓吹安倍政权容忍行使集体自卫权时期到来。该报告指出:1.政府一直遵守的“所需最小限度的防卫力量”以及“专守防卫”内容必须修正。2.行使集体自卫权符合宪法。3.行使集体自卫权是维系日美同盟的前提。4.有关宪法第九条的解释必须修改。
其后,安倍又组织首相智囊团继续研究、寻找恢复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理论根据,但由于安倍匆匆下台,该智囊团在麻生内阁时期提出四点建议后草草收场。安倍二度执政后,该智囊团重整旗鼓再次上阵,并于本月15日提出报告书。与2008年6月该智囊团提出的4项建议相比,此次,在内容上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即,1.在公海上自卫队只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才能护卫美军舰。2.在击落打向美国的导弹时切实行使集体自卫权。3.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使用武器。4.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对他国的需要进行支援。
总之,通过在联合国合法行动中使用武器,日本要冲破“专守防卫”的宪法限制,走向世界,走向战争。上述报告书的内容能否成为日本政府的具体外交防卫政策,还要看执政党内部的整合情况以及朝野较量的结果。安倍在其任内将一意孤行地走下去,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日本国宪法以及日本和平国家形象均受到严重挑战,亚洲的安全形势也会因日本的行为而陷入紧张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