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欲以集体自卫权谋求海外用兵
日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修宪的第一步实行集体自卫权提上议事日程。美国总统奥巴马访日时表示,对日本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所作的努力表示“欢迎并支持”。这表明日美军事同盟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有了新的发展——正在由依赖美国体制转为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双向义务体制。在日本看来,鉴于自身羽翼未丰,依托日美同盟,“借船出海”,仍是其成为所谓“正常国家”的最佳战略选择。但对于整个世界来说,这无疑释放出一个危险的信号。
得到盟主美国的首肯后,安倍大胆提出日本政府将不再为解禁集体自卫权而限制自卫队活动范围。
安倍带着日美共同声明有关实行集体自卫权的“认可”,进一步谋求欧洲列国的“理解”和“支持”。5月6日,安倍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北约组织理事会会议上发表演讲,表示决心通过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他妄称,中国的军事动向“是国际社会的关切事项”,日本希望与拥有民主和法治等共同基本价值观的北约推进合作。他举例称,按照现行的宪法解释,即使美军宙斯盾舰在日本附近的公海遭到袭击,自卫队也无法提供防护;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北约部队遭到袭击,同样是执行维和任务的自卫队也不能驰援。安倍宣称,自己设立的“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正就如何应对上述情况进行研究,在恳谈会提交建议报告后,日本政府将就所需的法律完善工作制定方针。
5月9日,安倍与自民党干事长石破茂会谈时,就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发出指示,要求加快有关协调工作,以在秋季临时国会开幕前与联合执政的公明党达成协议,从而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安倍决定在接到首相智库“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提交的报告后尽快就今后的“政府方针”表明自身看法。随即,安倍的专家智库“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代理主席北冈伸一通过媒体公布提交政府的报告书内容,就行使集体自卫权提出以下要件:(1)若置之不顾会给日本安全带来重大影响;(2)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攻击;(3)同盟国等合作方明确提出请求;(4)经过第三国领土、领海、领空时应获该国许可等等。北冈强调:“给日本安全带来重大影响及首相综合判断这两条至关重要。”
安倍于2012年12月再次上台执政以来,不断表示将修改宪法解释以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并针对自卫队赴海外开展行动,强调了致力于所谓“积极和平主义”的现实意义。这是安倍首次明确谈及实现集体自卫权的“政府方针”。为何安倍在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质疑其参拜靖国神社、挑战二战成果及战后秩序之际,又一意孤行要推进行使“集体自卫权”呢?
首先,安倍谋求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修宪的前奏曲。安倍在第一、第二执政期内均推崇“强国论”,主张修改宪法,摆脱战败国形象,使日本成为“真正自立、自信的国家”。安倍“修宪”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重新解释宪法,使日本能够行使“集体自卫权”;二是着手具体修改宪法,重点修改宪法第九条。在安倍看来,现行“和平宪法”所禁止的集体自卫权问题是修宪的首要任务,强调是否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将成为修宪的关键所在。“修宪”是日本成为“正常国家”的关键所在。安倍立志要制定一部符合日本保守势力认同的“新宪法”,正是要完成自民党尚未完成的“立党”使命,通过继续修宪,实现日本的政治军事大国化战略目标。
其次,安倍谋求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为了日本自卫队在海外使用武力。安倍等保守政要已不满足于自卫队仅仅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但基于敏感的宪法第九条,不准许日本在解决国际争端中使用武力和建立正规海陆空军,安倍力求以“解释性修宪”在所谓国际合作领域内准许日本开展海外军事行动,使自卫队能够突破“专守防卫”走到“地球另一边”,行使日美同盟内的“集体自卫权”来配合美国的全球战略行动,真正实现“由依赖美国体制向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双向义务体制”转换。安倍的“积极和平主义”就是使日本积极地、主动地拥有“自卫所需的作战能力”。
再次,安倍力求行使“集体自卫权”对抗和遏制中国。安倍在国会的施政演说中点名指责了中国通过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和海洋维权活动,再次渲染“中国威胁论”。安倍曾在自民党2012年众院选举的竞选纲领中特别提出,“将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和稳定管理,调整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的政策,并将讨论在该岛上常驻公务人员”。为此提出要出台“国家安全保障基本法案”,使日本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成为可能”。在安倍主导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强调中国军力的现代化和海洋活动“扩大化活跃化”,“周边区域存在不透明不确定因素”,把中国说成是“地区平衡的破坏者”,说成是“世界和平的威胁”,竭力煽动与日本“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使集体自卫权以牵制中国的和平发展,不断恶化亚太地区的安全环境。
安倍这样力求实行“集体自卫权”有着明确的“政治诉求”。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因二战侵略他国“丧失”的部分国家对外职能,谋求废除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通过行使“集体自卫权”,最终成为拥有军队和交战权的“正常国家”、成为政治军事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