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正:日本是如何保持创新环境的
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经济增速长期低迷,被称为日本经济“失去的二十年”,资本投入增长和劳动力投入增长都面临瓶颈。但是,日本政府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完善创新环境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主导因素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换。日本的经验值得参考与借鉴。
加强国家引领,构筑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始终注重对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引领与指导工作,从国家层面出发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指定需要加强研发的领域,促进日本的创新与研发。日本在199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根据这一法律每5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从长期的角度审视日本需要通过创新重点突破的科学技术领域。2016年,日本制定了《第5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指出日本未来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需要集中于:机器人、传感器、生物技术、材料科技、物联网系统、人工智能等方面。
此外,为提高日本的创新水平,日本政府积极致力于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导入“公开申请研究项目”的制度,完善了日本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制度。自此以后,日本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资金来源不再仅限于文部科学省,还可以自主申请来自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新技术开发事业团体等部门的研究经费。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构建了国家级技术开发项目制度,用于促进工业、医疗、环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例如,日本政府推动构建了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产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医疗福祉机械研究开发制度、地球环境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事业制度等。
财税措施并举,促进中小企业研发
中小企业是日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占到日本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但是,近年来日本中小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速与大企业的差距不断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差距还在1%左右,但是到了21世纪初期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还扩大到了2%左右。为此,日本政府采取措施提高日本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通过税制改革,激励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根据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计算税收抵扣率,中小企业的税收抵扣额度可以达到12%-17%;当研究开发费用增速超过5%时,还可以将税收抵扣率再提高10%。此外,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增强法》制定了管理改善计划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固定资产的减税措施以及折旧方面的优惠措施,而且还可以在实施设备投资时享受来自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低息贷款。
其二,对实施基础性研究开发的中小企业实施补助。对于高端制造、跨学科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所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开发实施政府资金补助,2017年这一项目的补贴金额达到1130亿日元(折合72.8亿元人民币)。
其三,建立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为实施新兴技术研究开发的中小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并通过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实施低息贷款,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完善产官学合作,实现创新驱动
为充分调动日本各个领域的人才和资源,完成日本政府所制定的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和规划,日本政府积极推进在创新领域的产官学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制度层面,完善创新环境建设。例如,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制定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以及《产业技术力强化法》,采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促进日本企业实施创新性设备投资以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其次,积极推动大学制度改革,推动大学的研究成果转化。允许大学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到公司从事研究开发的兼职活动,推动国立大学出资建立初创企业,设立专业硕士制度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
最后,构建产官学领域的合作创新平台。举办“产官学合作推进会议”,设立“先进技术创新基地”“科学技术转让基地”等创新合作平台,促进产、官、学三方共同推进创新活动。
通过上述政策的推动实施,进入21世纪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对日本经济的贡献程度不断上升。日本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日本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达到2.75%,极大地提高了对日本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