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严重挑战《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了“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概念,其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传统国家主权事务与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界定,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受《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保护的“国内管辖事项”,需要就排放核污染水跟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积极进行沟通、磋商,并向所有利害攸关方公开排污决策过程与全部信息。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不顾当地居民的担忧和世界的反对,坚决推进大规模处置被海啸摧毁的福岛核电站污染水,并在今年4月份宣布将于2023年春季开始在数十年的时间里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岸田文雄就任首相不久即于10月17日首访福岛核电站,在简短参观后表示:“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不能再继续推迟了”,这意味着日本政府将继续推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如果说最初的福岛核事故主要还是影响日本的国内问题,但若将1000多个大型储水罐的巨量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势必从核能事故演变成为关乎人类生存命运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人类社会长期致力于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持。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不是“国内管辖事项”而是“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各国逐渐意识到,在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问题上,存在着人类共同的利益。为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1992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日本于1993年12月份加入)。该《公约》在序言中针对“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指出,“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
日本政府执意将福岛第一核电站蓄积的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核污染水将随着洋流对太平洋各国海域的生物进化和生命维持系统造成巨大威胁。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计算显示,福岛的核污染水直接排入太平洋后,其含有的数十种放射性物质将会随着海洋洋流在57天内覆盖大半个太平洋地区。这些核物质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会被海水稀释,但半衰期依然长达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发的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对外号称能够过滤核污染水中除氚以外的绝大多数放射性核素。但美国《科学》杂志却刊文指出,ALPS在净化处理过程中,会不时漏掉钌、钴、锶、钚等放射性寿命更长且更危险的同位素,很显然,ALPS的净化效果表明以目前的技术还不能完全消除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质。这种堆芯熔毁的核电站排放的污染水和正常运行核电站排水存在着本质区别,正常运行核电站的排水是根据国际通行标准进行处理、检测达标后排放的,已经得到全球核电站多年实践证明是安全可控的。日本政府执意采取对自身经济代价最小的直排方案,将最大的海洋环境破坏危险和人类健康隐患留给全世界,这种行为不能仅仅视作“国内管辖事项”,国际社会对其排污行为也具有共同利害关系。所以,对其的管理与约束,须从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来推进,尤其要契合《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要求。
《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了“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概念,其意义就在于明确了传统国家主权事务与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界定,《公约》规定“在互惠基础上,就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对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活动促进通报、交流信息和磋商,其办法是为此鼓励酌情订立双边、区域或多边协议”。因此,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受《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保护的“国内管辖事项”,需要就排放核污染水跟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积极进行沟通、磋商,并向所有利害攸关方公开排污决策过程与全部信息。
日本须对“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担负起应有义务
太平洋是人与自然休戚相关、彼此依存和具有广泛联系的巨大平台之一,存在着复杂的生态运行体系,目前对此人类还无法完全理解并掌握。直接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首先是对太平洋中栖息着无数种生物造成直接威胁,对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之后海洋生物则会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全球人类健康。
环境污染问题关乎人类共同利益,发达国家本应更多地承担《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球所有国家减少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的威胁。日本政府不仅不愿意对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后续治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而试图向全球转嫁自身造成的环境破坏,还采取“掩耳盗铃”的方式通过外交公关推动各国为福岛生产的“核产品”买单。当前,在日本政府积极以取消对福岛等地农产品限制作为外交突破的努力下,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逐步放开了对福岛县产的牛奶、牛肉、大米等产品限制,但福岛县产的水产品依然在限制之列,且日本国内也几乎无人愿意以身试之,这表明世界各国深刻意识到福岛第一核电站对周边海域存在的污染风险。相比日本政府,日本民众十分清楚排放核污染水的危害性,因此日本国内反对之声和抗议行动不断,尤其是渔业协会表现出强烈反对姿态,敦促政府继续保管核污染水并研究新的处理方法。
日本执意排放核污染水,明显违反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精神与规定。此外,《公约》还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对保护“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承担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或主要的责任。日本政府在没有穷尽治理核污染水方法的情况下,也没有将其排污造成的风险或损害通知太平洋沿岸国家,这足以说明,日本没有严肃对待福岛核泄漏问题,只在琢磨将核污染水一倒了之、一逃永逸。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于10月13日通过了“昆明宣言”,在“昆明宣言”的笔墨未干之际,岸田政府就将自身经济利益置于人类共同利益之上,决意照旧推进“排污”计划。这不仅有损日本的国家信义和形象,还直接损害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健康安全,日本政府需要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