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贫富差距治理对中国的启示与建议
日本经济发达,国民生活质量高,是全球高生活水平国家之一。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全世界迎来高速发展阶段。纵观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过程,都面临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不平等逐渐加剧的问题。纵览日本的发展历程,历经“二战”后经济飞速增长期,到20世纪80年代泡沫时代,再到“失去的20年”后泡沫时期,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基本实现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分配公平,贫富差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并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那样严峻,是公认的“橄榄型社会”。梳理日本贫富差距治理的主要措施与治理之策,对新时期我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诸多启示与有益的借鉴。
一、日本贫富差距的现状
从经济总量来看,日本GDP高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与中国。从人均GDP来看,日本遥遥领先于中国。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20年日本人均GDP为40155.46美元,是当年中国人均GDP的3.85倍(图1)。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始终保持在55%以上的高位,高于欧元区国家,也高于金砖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较高,为日本缩小贫富差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1 2000-2020年中国与日本人均GDP比较[1]
数据来源:CEIC Data
2019年,日本基尼系数为0.32;美国基尼系数为0.48,是发达国家的最高值;由基尼系数可知,日本的收入差距处于亚洲最低水平。据联合国2019年的报告显示:全球贫富差距最小的20国,北欧最靠前,其次是西欧,日本位居第11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数据,日本基尼系数长期低于0.4,贫富差距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这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绝无仅有(如图2)。
图2 1970-2018年日本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日本近四十年来通货膨胀率一直较低,居民实际收入高,且在疫情前未被通胀稀释。通货膨胀率过高会导致物价水平普遍上涨,居民资产缩水,进而加剧贫富差距。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居民储蓄率一直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近年来(疫情前)通胀率基本维持在1%以下(如图3)。持续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使得物价水平平稳甚至下跌,居民为通货膨胀所承担的损失偏低、实际收入较高,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实际资产水平和收入的购买力。
图3 1980-2020年日本通货膨胀率
数据来源:World Bank
二、日本贫富差距治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构建和改革促进了社会公平分配关系的形成,有效避免出现巨大的贫富差距。其主要措施:一是以税收为基础的二次分配制度。日本完善和有效的税收制度,成功地把高收入职业群体的工资收入和富人群体的资本收入,向低工资收入群体和无资本群体转移,从而有效地压平了收入差距的曲线。二是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对二次分配的结果进行修正。除此之外,日本还有诸多应对贫富差距的治理之策,从多个方面对缩小收入差距措施加以补充。例如就业,通过建立严格的就业预算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多元化政策体系、对促进就业的相关事业给予优惠税收等手段来加以促进和充分保障就业。
(一)初次分配环节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一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启动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一计划使日本于1968年一跃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以国民收入倍增为第一目标,使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且井然有序,消弭了以经济总量增长为目标而衍生的财富分配次序混乱的不利影响。二是缩小上下级和行业间的薪酬差异。日本不同行业之间地位高低非常分明,但收入差距却并不大,教师、农民、收垃圾清洁工和国家公务员薪酬相差不多。通过低差异化的薪酬梯度,保证了全国多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围绕均值变化。三是缩小城乡差距。一方面,统一基础设施标准,日本的城市和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配套都非常齐全和便利。另一方面,致力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首先,通过教育均等政策,实现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公平,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对社会发展有更长期的效应,也为缩小贫富差距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通过农业保护、农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农民增收。
(二)通过税收和再分配政策,缓解市场内生的贫富差距
贫富分化程度与税收制度有直接相关性,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不断完善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收体系,通过改革所得税制度、资本利得及遗产税制度等,强化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效抑制了贫富差距。根据日本厚生省收入分配调查数据,日本国民初次分配基尼系数大于0.5,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基本相当。日本通过再分配制度缓和了这一态势,使其基尼系数长期低于0.4,收入差距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这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绝无仅有(如图4)。
图4 1972-2017年日本家庭初次分配收入和再分配收入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所得再分配调查
一是直接税占比高,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大。直接税的累进属性及其量能负担的原则使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具有显著优势。从税制结构看,日本基本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现代税制结构。根据2020年日本税收数据,个人所得税占比为32%,公司法人税占比为20%,直接税比例长期维持在55%-60%之间,收入调节力度显著。二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具有显著累进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历经百余年的改革与完善,日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和征管体系。在税制设计方面,日本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综合征税制。同时建立了多样化、多层次的扣除、免税和退税制度,实现了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享受免税和退税等间接的收入补贴,促进财富的均衡分配。三是对金融投资、房产、遗产等进行征税,抑制资本收入对劳动收入的挤压,缩小了资产收入差距。日本也建立了完善的税收机制来调节贫富阶层持有的各类资产,对存款利息、股票及债券收益,房产、遗产及赠与、资本利得等进行征税以调节资产性收入差距。各类资产税的征收有效抑制了资本收入对劳动收入的剥削,极大地削弱了财产在代际之间的流转和积累,发挥了扶贫抑富的作用。
(三)实施全民共享发展,建立社会福利体系
二战后,日本在恢复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建立起包含养老、医疗、教育等全方位的社会福利体系,并不断加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开支,提高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日本多年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开支,增强对国民生活的保障水平。根据2021年日本财政预算案,2021年社会保障费预算额达到35.84万亿日元,连续9年创新高,占财政预算总额比例高达33.7%。二是在“少子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政府提供了健全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有效保障了老年群体的基本收入。三是公共医保制度实现全民覆盖,保障了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收入极低者,日本实行“医疗扶助制度”,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四是日本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在全世界首屈一指,有效保障了国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对偏远地方予以支持,以实现全国的公立学校硬件设施基本标准一致,并通过教师流转制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这就充分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子女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与权利,有效削弱了贫富差距的代际影响。
三、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我国仍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行业之间、群体之间、城乡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重道远。共同富裕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民族的伟大复兴相待而成。通过一系列“二次分配”手段和 “三次分配”方式,调节因为个体能力、制度约束、资源禀赋、发展条件等制约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健全“社会分配”向低收入者适度倾斜的政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我们可以汲取日本的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一)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直接依据。初次分配更加公平,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至关重要。在初次分配中,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最大限度运用价格和竞争机制,保障市场参与的机会平等。改善工资决定机制,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充分用好“限高、扩中、提低”策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重中之重。同时注重提高教育均等水平和缩小城乡差距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更好促进初次分配的合理进行。
(二)完善以税收为基础的二次分配制度,让税收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利器
二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纠偏”。在二次分配中,逐步完善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在内的现代税收调节体系。形成以所得税调节劳动收入分配,消费税和资产税调节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税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收入来源的多税种、全方位、连续性和整体协调性的税收调节机制。使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在个体收入的存量、增量、转让等多个环节得以充分发挥,通过多纬度的“纠偏”使收入差距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逐步建立健全完备且有效的所得税调节手段,提高直接税的占比,提升税收的累进性。充分调动收入从富裕阶层向低收入群体转移,从而有效推平国民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合理有效地抑制贫富差距。此外,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样化,应强化税收的征管。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逐渐建立针对富裕阶层各类资产的资产税征收体系。逐渐建立以股市投资的资本利得、银行存款利息、各种债券的收益以及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为主体的资产税体系。避免经济发展中出现阶层固化,先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税收框架,再稳步增加税率和覆盖面。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就业促进政策
在向富裕阶层资产征税的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财政支出手段,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补贴,以实现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应该更有所为,应完善资金充足、社会化程度高且功能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持续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迅速,但所占比重仍然较小,更兼有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加深加剧的保障压力,政府应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力度;还要着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全民化,特别是实现对人数众多且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的全覆盖;农村居民处于收入的底端,是社会保障支出更应该覆盖的群体,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硬骨头”。二是完善就业和创业促进政策。尤其应建立健全老年人再就业的就业补贴支出制度,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老年人退休的再就业也将成为社会生产的重要力量。
[注释]
[1]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正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