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与启示——兼对现代化的一种思考
2020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庄严宣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至此,“中国式现代化”便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热词。本文将从日本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日本的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治理,最后对如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相应建议。
一、历史背景及概念引入
中国的现代化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研究的兴起。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前十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化研究步入鼎盛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学者是当代中国现代化理论与比较现代化进程研究的主要开创者——罗荣渠教授。罗教授主要从事现代化理论、世界各国现代化比较研究、东亚现代化研究和中国现代化研究,并且,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他建立了现代化研究的中国学派。他的主要观点强调中国现代化不应该重复西方的模式,并且中国要想发展就必须融入世界,即便中国强大了也不能成为世界霸主。可以说,罗荣渠教授的现代化理论不仅和党的二十大思想不谋而合,而且他的现代化理论研究也为确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史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罗荣渠教授对现代化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之说。所谓广义是把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并推动了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得工业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变化。而狭义的现代化并不是一个自然的社会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通过有计划地学习世界先进文明,赶上资本主义国家的综合发展过程。可以说,现代化不仅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的历史过程,还是一个涉及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调整的社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同时,现代化不仅是一种涉及技术变革、观念更新的变动过程,还是一种涉及物质层面变化、精神层面调整的心理态度、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
究其现代化发展原因,西方的现代化发展和日本的现代化发展有着很大的不同。韦伯认为西方世界的现代化是因为资本主义精神以及个人主义的发明创造精神导致的。而日本的现代化则更多依靠的是团体主义的学习和模仿精神。明治维新后,日本接受现代文明并进行大规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尽管这一改革实现了日本富国强兵的目标,但是,它也让日本走向了对内推行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道路。如今,日本的现代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人口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在世界范围内,日本的人口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可以说,人口降幅严重加上老龄化问题,不仅对日本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压力,还会因为劳动力短缺影响日本的经济发展。二是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新挑战。近些年,日本在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上相对滞后,这对日本的经济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三是日本存在的社会分化问题。日本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问题,而这些问题则会阻碍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二、日本的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概念来自于西方治理理论。而西方的治理理论奉行社会中心主义和公民个人本位,其本质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基础的社会自我治理。因此,明白什么是“治理”和什么是好的“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种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可以说,“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说到“治理”就离不开“统治”或“管理”,“统治”或“管理”被定义为:人类社会的统治者和执政者,对社会、人民执行的“统治”或“管理”的行为。而政府则是“统治”或“管理”公共事务之中的唯一行为主体。“善治”和“良治”是民众期待的“统治”或“管理”状态,即通过政府改革、构建完备的政治制度、出台相关措施、管理公共事务等以实现公共事务的良好治理。
(一)现代化和治理的关系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现代化和治理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政府需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而且当下正值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推进的时代,治理问题已经突破国家疆界,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可以说,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而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需要现代化的手段和技术支持。只有通过加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推进现代化进程,实现国家的繁荣发展。
(二)全球结社革命
“全球结社革命”对日本的社会治理有着很大的影响。20世纪70至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涌现出来。伴随国际竞争、社会福利和环保等社会问题的出现,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情况相继发生。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场范围广泛的“全球结社革命”(Global Associational Revolution)席卷了英美等后现代国家。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不仅在公益事业中充当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社会治理也同样发挥了的积极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日本社会治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出现了一些新型社会问题,如“少子老龄化课题”“地方社会问题”等亟需应对,靠以往的“官”主导模式已很难应对这些问题。政府和民间都在探讨一种政府与民众合作与协调的新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批日本知识分子发起了“公共哲学运动”,致力于构建与日本乃至东亚社会文化相契合的“新公共性”理论。在学界的推动下,日本政府逐渐重视了“新公共性”理论。2009年,时任首相鸠山由纪夫在第173届临时国会上的演说中对“新公共”进行了阐述,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即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具体而言,“新公共”思想强调政府不但应该由原来的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制者,回到市民社会之中成为服务者,而且应该积极参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而不是控制和管理社会;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应构建平等的伙伴关系、并保持密切合作。换句话说,公共权力的运作流程不再仅仅表现为单一型和自上而下的形态,而应是互动式、多向度协商合作的过程。而这一发展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标志便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兴起。非营利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并在其中承担重要职责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它通过与政府、企业之间的相互支持、承担与合作,在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进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终结了以往单纯依靠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时代,标志着多重主体参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时代的到来。
(一)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或民间之外,从事各种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总称。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根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教授的研究,可以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自愿性、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具体而言,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是自愿结成,而非法律要求组成;他们有一定的内部结构并在制度上与国家分离;他们在组织内部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该组织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但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并享有政府税赋上的优惠。对于日本的非营利组织,有学者指出具有六大特点,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形式性、利他性与慈善性。正如“现代化”概念一样,非营利组织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NPO是指依据非营利组织法、民法、各种特别法规所设立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公益法人”“宗教法人”“学校法人”“医疗法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市民活动团体与各种协同组合。而一般意义上,我们更多的是在狭义的层面上来聚焦NPO。从狭义上来看,NPO包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颁布实施后获得法人资格的特定非营利法人(即NP0法人)以及各种市民活动团体、志愿者团体。
(二)日本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的契机及《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的出台
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地区发生了里氏7.3级大地震,日本政府失灵。灾难发生后,NPO组织第一时间展开了救援,他们在救灾现场分发食物,分配救援物资,向临时避难所派遣志愿者。灾后重建时期,他们又转向参与棚户区社区建设和街区重建工作,对灾后重建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日本政府也认识到了NPO的作用,于1998年3月出台《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简称为NPO法)并在国会获得各党派一致通过,于当年12月生效。具体条款如下:
●会员只需10人以上,不要求有注册资金和固定办公场所;正式会员与准会员。
●理事人数3人以上、监事1人以上。有报酬的干部不超过总数三分之一。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宗教活动、政治活动为目的。
●不以支持、推荐、反对特定候选人、政党为目的。(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要在脱离其组织之后5年)。
截至2023年7月31日,认证的NPO有50183家。NPO活动领域共涉及20个,包括教育福利、育儿、科学技术、灾害救援和就业等,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体如下:
(1)保健、医疗与福祉,(2)推进社会教育,(3)推进城市建设,(4)振兴旅游观光,(5)振兴从事农业、渔业的山村、渔村和衰落偏远的山区,(6)振兴学术、文化、艺术及体育,(7)保护环境,(8)参与灾害救援,(9)参与地区安全活动,(10)参与人权保护和维护和平活动,(11)参与国际合作活动,(12)促进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的形成,(13)儿童健康培育领域,(14)促进信息化社会的发展,(15)参与振兴科学技术活动,(16)激发经济活动的活力,(17)支持职业能力开发或扩充雇佣机会,(18)参与保护消费者活动,(19)对从事上述活动的团体运营或与活动相关的联络、建议等给予援助,(20)开展以上述活动为基准、由都道府县或指定城市的条例规定的活动。
1.维护人权、推进和平的领域
“维护人权、推进和平”是NPO的重要议题之一。1997年,“战争与对妇女的暴力”日本网络(VAWW-NET JAPAN)成立,该组织致力于对二战中的“慰安妇问题”以及世界各地在现代武力纷争下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幸存的慰安妇进行支援;2005年松井耶依成立“女性的战争与和平资料馆”(wam);2004年由大江健三郎、泽地久枝、鹤见俊辅、加藤周一等九位知名人士组成了“九条会”。2005年“九条会”以反对修宪的立场在全国各地巡回演讲,其中东京、大阪、京都、仙台、札幌、那霸六大会场共有16000人参加。截至2007年1月,全日本不同地域、行业的“九条会”已达到6000家。
2.环境保护领域
1989年,成立“日本野鸟之会”“绿色和平”等NPO组织;2002年9月成立了亚洲植树友好协会。此外还有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环保宣传领域的NPO,分别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垃圾、食品卫生、住宅环保、交通等问题进行调查,召开市民论坛等研讨会,在京都郊外进行有机农业实践,派遣会员去海外参观和学习,通过讲座对少年儿童进行环境教育等活动。
3.教育领域
在教育方面,日本民间团体围绕着历史教科书问题和《教育基本法》的修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较量。1998年6月,成立“21世纪儿童与教科书全国网络”,随后“历史教育者协议会”“日本战争责任资料中心”等NPO相继成立,并多次组织活动抗议“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编写的美化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教科书。
4.社区营造和社区建设领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本不少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发展经济,对城市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和开发,一些老街区、老建筑物被拆毁,城市的历史、传统、文化濒临毁坏。针对政府的这一做法,各地诞生了为数众多的旨在保护历史街巷和当地传统文化的民间组织,比如:2002年开业的伊勢河崎商人館等。
5.福利领域
日本老龄化的问题使得日本很多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护理领域涌现,比如“富山型日间照护服务模式”,该模式的非营利机构以小规模、多功能日间照护服务为主,是为老年人、残疾人、残障儿童在提供福利服务。
(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五个基本特点:一是组织形式等灵活多样,致力于解决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老年人护理问题、儿童逃学、课堂秩序混乱、欺凌弱者等问题;二是开放性与市民的积极参与;三是NPO的组织与活动日趋网络化;四是妇女在NPO组织中占据重要地位;五是与政府的关系日益协调。如与政府合作成立“NPO支援中心”,与外务省共同成立“NGO·外务省定期协议会”,政府、自治体之间设立定期协议会及共同研讨会并共同举办活动等。
(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间的多元协作(日语写作“协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自治体与NPO的“协动”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协动”多出现于日本地方自治的领域,以便开展社区营造和社区建设。多数自治体增设或改设了“协动推进课”“市民协动课”,促进市民参与,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一时间,居民与政府的“协动”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关键词。紧接着,NPO与自治会、町内会为中心的地域组织的“协动”,NPO与企业的“协动”相继诞生。
(五)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所起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主要有四点:一是能提供更具专业性、技术性的服务,满足民众需求,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二是补充政府职能,扩大公民的社会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三是发挥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促进日本社会多元化;四是培育新型市民,提升公民素质。
四、中国社会治理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和发展需求,缓解或解决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进入加快发展期。面对急剧变化的时代,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经验,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来引领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因此,我们要深刻把握“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的内涵,坚定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制度而不断奋斗。
来源:《日本研究》2023年第3期;作者:胡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