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与遗憾——日本战后宪法的制定
一、 民间的期待和参与
约翰.道尔在《拥抱战败》中,用两章的篇幅记述了战后日本宪法的制定过程。道尔将关注点索定在 GHQ(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与当时的日本政府之间的交涉上,从中引导出一个结论,即战后的日本宪法是由美国人起草并以日本政府颁布的形式诞生,其全部过程都是由美国人导演的。这个结论容易使人忽视日本民间对宪法起草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以“主权在民”、“放弃战争”为核心原则的战后宪法之雏形最早是出自于日本人自己的草案纲要中。
根据日本在 1995 年为纪念战后五十年公开的相关资料以及其后媒体对日美双方参与宪法起草的相关人员的采访、录音以及对私人保存的笔记等资料的追踪调查,可以肯定主权在民、放弃战争、取消天皇统治权力、生存权、义务教育的延长等基本原则最早出现在宪法研究会《宪法草案纲要》等日本民间的草案中。根据美国方面公开的资料,可以认定一个被长期忽视的事实,即GHQ 提供给日方的草案实际上是在这些民间草案基础上生成,在日本国会的宪法审议委员会讨论中,重要的条款也是在宪法研究会成员的建议下采纳的。因此,关于战后宪法,至少应当承认日本的知识分子是最早的提案者,也是主要起草者,特别是是宪法研究会的成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美国的GHQ 则是宪法颁布过程的具体推动者。
依照波茨坦宣言,日本必须放弃以天皇为最高政治权力的国家政治结构,实行民主政治并放弃战争。麦克阿瑟在日本宣布战败两周后 抵达日本,随即要求日本政府为实现民主化和非军事化着手准备制定新宪法。同时,GHQ 积极推进言论自由,民间被压抑的政治主张终于得到释放,国体、天皇制等重大政治问题成为社会团体和政党的集中话题。在GHQ 民政局法规处收到的来自民间的宪法建议和草案中,最引起 GHQ 注目的是宪法研究会起草的《宪法草案纲要》,该纲要已经包括了象征性天皇制的雏形以及主权在民、和平主义、言论自由、男女平等等重要原则。
宪法研究会的7名成员为高野岩三郎、森户辰男、杉森孝次郎、马场恒吾、铃木安藏、室伏高信、岩渊辰雄,均为当时进步学者、评论家、新闻记者,战争中都曾经因违反“治安维持法”而遭到开除、逮捕或关押。宪法研究会在讨论如何废止天皇制时,提出了将天皇的政治权力全部废除、主持礼仪等与象征性天皇制近似的主张。森户辰男原本是东京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被开除教职后到德国学习了魏马宪法,在起草和后来的国会审议中,坚持将基本生存权的原则写入宪法;宪法学者铃木安藏受大正民主主义思想家吉野作造的影响,主张将自由民权运动所提倡的主权在民思想写入宪法。
杜鲁门图书馆保存的录音资料显示,GHQ 把宪法研究会的草案翻译成英文并进行了仔细分析研究,法规处的拉威尔处长表示,“从条文上看,这是个民主主义的提案,完全可以接受”,“是令麦克阿瑟司令官满意的草案”,“对这个民间草案只稍作修改就可使用”。在研究民间草案的同时,GHQ 要求日本尽快拿出政府草案。
由于美国方面急于在46年2月底远东委员会成立之前完成新宪法的制定,当日本政府费时近三个月作成的“非常保守”的松本草案被麦克阿瑟否定后,法规处受命起草新草案用于对应日本政府。GHQ法规处原本没有亲自动手的任何准备,法规处突然接到秘密任务时,只有麦克阿瑟给出保留天皇和放弃战争的原则,没有其他任何准备,他们甚至说是“吓了一跳”。如果没有宪法研究会的草案在先,GHQ法规处一周时间完成草案是不可能的。
二、 GHQ 的推进与关注
由11 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包括修改宪法在内的 美国的一切对日本决策都要经过委员会的最终认可。对于美国来说,最大的担心是委员会成员国对天皇战争责任的追究和对天皇制的否定。麦克阿瑟要做的,就是把既成事实的新宪法放在远东委员会面前,让他们不得不接受日本的天皇制民主主义体制。
麦克阿瑟在46年1月24日与当时的日本首相弊原喜重郎进行了单独密谈。根据保留下来的记述,会谈的核心问题是确定维持天皇制和放弃战争两大原则。日本NHK 提供的资料显示,会见的第二天麦克阿瑟在发给华盛顿的密电中写道,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将会引起日本的混乱,美国将不得不增加至少100 万在日兵力,如果利用天皇的作用,美国对日本的统治则容易得多。麦克阿瑟的这个判断与美国国内对日政策的判断是一致的。
为了不让筹备中的远东委员会得到消息,GHQ 的起草工作是秘密进行的。46 年2 月12 日由11 章92 条构成的GHQ 草案交给了日本政府,日本方面在翻译上用尽暧昧表述手法之后,于3月4日提交到GHQ ,双方经过连续30个小时的讨论和调整,3月5日以日本政府草案的名义对社会公布,麦克阿瑟于次日戏剧性地公开表示支持。这时,远东委员会已经成立,委员会成员国正在就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展开议论。
日本新宪法草案的公布,意味着把既成事实强加于远东委员会。美国国会图书馆保存的议事记录显示,远东委员会为争取话语权和日本新宪法的原则、制定过程等问题召开了多次会议,如,3月14日的会议特别强调了委员会的权力,同时指出宪法的起草应当首先在全体人民中进行广泛的讨论;7月2日的会议要求对草案的暧昧表述进行修改;9月21日的会议对重要条款提出意见,其中,中国代表谭绍华、杨觉勇以及英国、澳大利亚的代表对第九条的表述表示了担忧,认为第九条的表述仍旧存在日本“为了自卫而进行战争”的可能性,苏联代表则提出应将“文民”组阁写入草案等。历次会议还就天皇的战争责任和永久放弃战争展开辩论。
为了保留天皇制,美国提醒日本方面为确保天皇制需参照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有关条文的文字表述。修改后的宪法草案采纳了苏联的建议(第66 条第二款),但是没有顾及中国代表关于第九条的警告。据说,美国国会的代表拜会了当时国民政府驻美国的顾维均大使,以美国对国民党的支持换得国民政府代表不再坚持对第九条的质疑。顾维均在远东委员会上的解释为,既然加入了文民组阁的规定,对日本能否复活军事攻击的问题就没有必要担心了。所有这一切都是美国的操作,价值取向是明确的,为了维持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和远东战略安排。道尔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清楚的。
三、和平宪法的遗憾
新宪法推翻了明治宪法下的天皇主权,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民主主义政治体制以及放弃战争的和平主义原则。国际国内的舆论对新宪法给予了正面的理解和评价,特别是因第九条规定了放弃战争而使新宪法获得“和平宪法”的称谓。
左派政党和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就对保留天皇制提出批评,对美国在宪法起草过程中的政治操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也有学者对法律条文的表述提出质疑。如果说天皇制的问题早已是美国的既定方针,那么法律条文设计上的漏洞则是美国有意无意的闪失,而这个闪失恰好为日本配合美国冷战合作体制和制定防卫相关特殊法提供了方便。
宪法第九条留下了重大原则性争论的空间。
第九条规定: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在高度评价第九条宣布放弃战争的同时,有法律学家指出了条款的漏洞,即所谓“前项目的”是指“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还是指“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如果是后者,为了自卫,则可以使用武力。这个重要的提醒最早是由参与定稿的日本议会法制局的佐藤达夫提出的,但日本帝国议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小委员会委员长芦田均等都没有在意他的意见。远东委员会上也有代表指出,历史上有些战争是在自卫的名义下发生的,但这个提醒也没有受到重视。到底是为了和平放弃任何条件下的武力还是只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放弃武力而因自卫可以使用武力,这个解释的空间带来的结果是完全相反的。多年来,当有人为了拥有军队而呼吁修改第九条时,也有人认为即便不修改第九条也可以为了自卫而拥有军队和动用武力。
六十多年来围绕保宪和修宪的各种议论、批评和担忧都集中在第九条上,当我们高度评价第一部向世界宣布放弃战争的和平宪法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个“陷阱”,听到了另外的一种解释,不能不感到莫大的遗憾。
从宪法修改过程看到,日本政治体制的解体与重构是在瞬间完成的,日本全民参与讨论的缺位和天皇制的保留以及旧官僚体制的复活,导致日本社会没有得到完成彻底意识变革的机会。本来,国家宪法的重大修改意味着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社会民众彻底的意识变革的伴随。但是,日本是在不得不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情况下否定了明治宪法。这种来自于外部的强力推动,不能不使得日本的“市民革命”带有外观性,缺少内在的自省。战败、失落、甚至精神处于虚脱状态,需要在摸索中通过反省摆脱过去走向未来,这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而美国没有给予日本自己“精神审判”自己的机会和时间。在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进步的知识分子还可以如同宪法研究会成员那样将始自于自由民权运动的自由、民主思想赋予新的宪法之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走出牢狱参与对国家建设的设计,但很快就被冷战的氛围围剿了下去,战后初期的日本,一切都服从了美国的政治需要。这是1946 年修改宪法留给日本的又一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