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判决与小泉参拜
作者:蒋立峰 来源:《日本学刊》2004年第3期| 时间:2004-09-22
2004 年 4 月 7 日上午,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就阵亡者遗属及宗教家等 220 余人对 2001 年 8 月 13 日小泉纯一郎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事提出的诉讼做出判决。原告提出,“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违反了宪法的政教分离的规定,使我们遭受了精神痛苦”,要求被告首相和国家向每一位原告赔偿慰谢金 10 万日元。对此告诉,该案审判长龟川清长法官判决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是“在明知宪法方面的问题和国外批判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政治意图而去参拜”,“在其参拜后立刻到来的终战纪念日有比前一年多一倍的人前去参拜,造成了援助推广神道教义的靖国神社的后果”,因而是“履行内阁总理大臣职务的公事参拜,相当于从事了宪法第 20 条禁止的宗教活动,是违宪的”,但对原告的赔偿请求,认为“原告虽因其参拜而感到愤怒,但尚不能视为受到法律意义上的利益侵害”,“不能将宗教性质的人格权认同为宪法上的人权”,故予以驳回。根据日本宪法,各级法院有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有终审权。但法院不主动进行违宪审查,只有当事人告诉时才进行违宪审查。对于小泉参拜,日本全国先后发生东京、千叶、大阪、松山、福冈、那霸 6 起违宪诉讼,大阪和松山两地方法院的判决未诉及参拜是否违宪而驳回原告请求(但大阪判决已认定小泉参拜属于公务),这次福冈地方法院判决则明确诉及小泉参拜违宪,因而是目前关于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数起诉讼中第一个判决小泉参拜违宪的判决。
对此判决,原告方认为已取得了“实质上的胜诉”,不提出上诉。原告团长郡岛恒昭随即向小泉发出《抗议暨要求文》,再次要求小泉“垂范国民”,遵守司法判决,停止参拜。这样一来,如果原告不提出上诉,则被告小泉和国家虽对判决理由不服但因“胜诉”也难以提出上诉,福田康夫官房长官也表示不提出上诉。所以,福冈判决实际上成为最终判决(无上诉判决)。还需指出,一般而言,违宪判决仅对本案件有效,福冈判决属地方法院的判决而非最高法院的判决,故不能成为判例,对其他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没有约束力。法务省干部认为,违宪认定“不在该判决的正文之内,所以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对今后首相是否参拜靖国神社没有影响”。
福冈判决公布后,在日本政界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中午时分,“怪人”小泉宣称对判决“感到奇怪”,表示“是基于个人信念参拜,不明白为什么判决违反宪法”,面对记者的追问,则含糊其词地说本人参拜“难分公私,亦公亦私”,并表示还要“作为总理大臣个人小泉纯一朗继续参拜”。但与自民党联合执政的公明党则表示为取代靖国神社,“设立(国家级的)追悼设施很重要”,在野党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则要求小泉停止参拜。实际上,小泉不听国内外规劝,一意孤行坚持参拜,即使在自民党内及其支持阶层中也已经引起越来越强烈的不满和焦虑,要求他向国民做出明确的说明。在福冈判决与党内不满的双重压力下,傍晚时分小泉不得不改口,说“并没有作为公事或国事大张旗鼓地去参拜”,承认是“出于个人信念”的“私人参拜”,“过去没有必要回答是公是私,说是私人参拜也无妨”。但小泉为保住面子,还要倒打一耙,说什么“因为是内阁总理大臣就不能私人参拜吗”,“日本人为什么不能参拜靖国神社,很不可思议”。他“确信参拜并不违宪”。福田康夫也为小泉辩解,“签署内阁总理大臣就如同写上住址一样,(参拜时)使用公车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然而,稍有政治分辨力的人都会明白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意味着什么。《日本国宪法》第 20 条规定:“保障任何人的信教自由。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力。”“国家及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一般称此为“政教分离”。显然,小泉以总理大臣身份参拜宗教法人靖国神社,就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参与宗教活动,因而与政教分离原则相抵触。小泉参拜等于使靖国神社从国家得到特权,同时也是对广大日本国民施加某种宗教教育和宗教影响。所以,日本数家主流媒体中,除《产经新闻》、《读卖新闻》仍固执原有立场外(宣称“福冈判决显然是歪曲已往判例的判决,希望小泉继续堂堂正正地参拜”,“福冈判决带有‘政治性',难道(与参拜靖国神社相同的)参拜伊势神宫也违宪吗”),其他媒体则发表社论认为,小泉应认真接受判决,终止参拜靖国神社。小泉身为首相,决不会揣着一本糊涂账去参拜。在他看来,靖国神社内包括甲级战犯在内的所有被供奉者都是“为国牺牲者”,“他们的牺牲构筑了今日日本的和平与繁荣”。小泉欲以此类言行集拢人心,当然对宪法的约束无所顾忌。对小泉及与小泉有同样价值观的人来说,日本宪法早已变成任其随意解释的、和平精髓已被阉割的“宪法”。对于参拜靖国神社,他当然可以像解释日美同盟、有事法制、海外派兵那样,通过“解释”来标榜参拜靖国神社并不违宪。
尽管靖国神社内供奉着各级日本战犯的亡灵,但国际社会并未反对日本部分国民前往靖国神社向死去的亲属表达思念之情。这些被思念者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而死,其所犯罪行亦不可饶恕,但毕竟与各级战犯不同,也是日本军国主义和近代天皇制的受害者。国际社会希望这部分日本人从中吸取历史教训,为当代日本的和平发展贡献力量。国际社会反对一小撮日本右翼势力借靖国神社为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招魂,妄图将日本再次推上为害亚洲的军国主义发展道路。国际社会还反对首相公事参拜靖国神社,因这种参拜明显具有代表政府和国家参拜的意义,不仅与日本的国内法相抵触,而且与日本投降后历届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深刻反省侵略战争的承诺相矛盾,并且会极大地伤害日本侵略战争受害国人民的感情。对这种是非分明、严重关系到东亚国际关系能否正常发展的问题,国际社会当然不能等闲视之。
根据靖国神社网页公开的统计资料, 1945 年日本战败投降至今的 27 名首相,可分为在首相任职期间不参拜与参拜两类。不参拜首相有片山哲、芦田均、鸠山一郎、石桥湛山、竹下登、宇野宗佑、海部俊树、宫泽喜一、细川护熙、羽田孜、村山富市、小渊惠三、森喜朗;参拜首相有 东久迩稔彦、币原喜重郎、吉田茂、 岸信介、池田勇人、佐藤荣作、 田中角荣、三木武夫、福田赳夫、大平正芳、铃木善幸、中曾根康弘、桥本龙太郎 、 小泉纯一郎。由此可见,不参拜首相之不参拜或参拜首相之参拜,均出于其信念或内外形势、所在党派使然。参拜首相中,三木武夫于 1975年开创8 · 15参拜之先例,中曾根康弘、铃木善幸、福田赳夫参拜最为积极,每年达到三次(春秋大祭加8 · 15),中曾根康弘更为积极,1984年达到4次参拜(又加上元月参拜)。中曾根不仅自己参拜,当前还积极鼓动小泉参拜。他主张 “ 首相正式参拜并不违宪 ” 。其他首相则每年参拜两次或一次,小泉纯一郎在 2001年出任首相后是每年参拜一次。至于公事参拜还是私人参拜,靖国神社的统计资料并未说明,但1979年《众议院大井法制局长见解》认为,“因为作为公方人员参拜有宪法第20条三款规定上的问题,政府的立场非常明确,始终要求以私人身份参拜”,“公方人员的公事参拜与私人参拜性质不同,相当于宪法第20条三款规定的由国家及其机关进行的宗教活动,与政教分离的原则相抵触,应该说是不允许的”。1980年宫泽喜一官房长官见解是“公事参拜违宪合宪难以断定,但不能否认有违宪嫌疑”,政府统一见解认为“以国务大臣的资格参拜靖国神社(即公事参拜)应慎重,这是一贯方针”。然而至1985年中曾根内阁时期则将上述统一见解更改为“此类参拜无需慎重”。如果根据日本学者相关文章的介绍, 1975 年 8 月 15 日三木武夫参拜至 1985 年 4 月 22 日中曾根康弘参拜为私人身份参拜,其后 1985年8月15日中曾根康弘恢复了公事参拜。但因此举遭到国内外的猛烈批判,此后除桥本龙太郎一次公事参拜外,就只有小泉纯一郎的4次公事参拜了。
所谓公事参拜,即乘坐公用车、带着公派秘书前往靖国神社,参拜时签署总理大臣的职务,用公款购买祭奠用的鲜花,代表国家和政府进行祈祷,事后大力进行官方宣传。实际上, 1991年仙台高等法院对岩手县居民对该县议会关于靖国神社问题的决议提出的诉讼所做的判决即已明确认定,“在日本这样的人权社会,参拜靖国神社如果是私人宗教行为则不容任何人置喙,但上述形式的首相公事参拜靖国神社是相当于被宪法第20条所禁止的宗教活动的违宪行为”;1992年大阪高等法院对相关诉讼的判决,认为中曾根康弘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有很大的违宪嫌疑”;1997年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决爱媛县厅以公款为靖国神社支付祭祀费用违宪。小泉参拜是公事参拜,公事参拜违宪,这已是明白无误的事实。浪子回头,逝者不追。小泉如果从此迷途知返,不再参拜,尚不失为识时务之举;如果非要一条道走到黑,坚持继续参拜,为减少国内外批判、避免被控违宪计,至少不能再玩词藻游戏,必须明确保证今后不再公事参拜而只进行私人参拜。此“私人参拜”的内涵是:参拜时不能乘坐公车,只能使用私车或“打的”(“的”费不能报销);不能由公派秘书陪同,只能独自前往或由私人秘书或家属亲友陪同;不能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进行,否则需扣除相应的工资,应在法定公休日或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不能签署“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只能签署“公民”、“小民”、“不肖子孙”、“自民党总裁”等;不能用公款而只能用私歀支付祭奠费用;事后不能大肆报道,应尽量减弱社会影响。
三叉路口,何去何从前途攸关,小泉应三思而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