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科技创新合作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创新”概念由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最初提出,此后学界关于创新理论方面的研究没有中断过。科技创新大致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三个层面:(1)知识创新,如诺贝尔奖获奖项目等原始性、基础性创新;(2)技术创新,如开发核心技术,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等;(3)管理创新,如开辟新的市场,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可以说,科技创新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实现路径包括内源型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外源型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型科技创新。其中,国际创新合作无处不在,且越来越重要。
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其中两国围绕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个别项目上出现过问题,但也基本获得健康发展。目前,在不断克服各种困难的过程中,中日之间仍然在科技创新方面进行着扎扎实实的合作,正常来说不应当提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的可能性”这样的幼稚问题。但是,近一段时间美国加大遏制中国的力度,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进而胁迫日本与美保持一致,在科技创新方面同步遏制中国,日本也或多或少采取了与美同步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成了问题。即便如此,我认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仍具有可能性。从短期看,中美关系恶化可能对中日科技创新合作产生一定的干扰;着眼长远,美国遏制中国只能使中国更加强大,并可能促进中日科技创新合作。
进一步而言,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存在客观必然性。一是因为中日经济相互依存度很高,其中也包含科技创新合作,只要中日经贸合作不停止,中日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是不会停止的。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按国别统计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之间每年有3000多亿美元的贸易合作,其中技术贸易占很大比重,而且占比越来越高。日本在华大约有3.5万家企业,好多大公司都在华建立研发中心,有些独资公司也设立了有中方人员参加的研究机构,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只要中日经贸合作不断裂、不“脱钩”,隐含于其中的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就不可能停止。
二是中日科技创新存在互补性。比如在理论基础方面,日本走在了中国的前面,诺贝尔奖获得者频出,甚至出现了井喷现象,而中国截至目前只有一个。每一个诺贝尔奖项后边都有一个高端行业在跟进,因此可以说日本处于产业链条上游,在技术领域尤其是核心技术方面的水平总体高于中国。具体来看,日本不仅在国家或地区的科技竞争力排名中高于中国,而且在科技贸易水平上优于中国。就科技投入而言,近年来中国的研发经费急剧增加,但是如果按照科研人员数量加以平均,就少于日本了;研发经费的投资强度,日本早已达到3%以上,中国才刚刚达到21%左右。再从产出来看,中国的论文发表数量和专利数量都在急剧上升,但其中也存在不足。虽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数最多的国家,但基本都是国内专利,国外专利的数量还不如韩国,和日本的差距就更大。当然,中国有自己的优势,比如说研究人员、科研机构比较多,市场非常广阔,资金相对比较充足。但短板也很明显,如整体研究水平还比较低,科研体制和制度上与日本有相当大差距,而且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以及核心零部件等都需要从国外进口。可见,中日之间在科技创新上有很大互补性,而且这种互补性在未来一段时间会继续存在。互补性的长期存在意味着中日未来的合作空间广阔,巨大的经济利益完全可以克服干扰,保持合作。
三是中日科技创新合作有强大的韧性。改革开放以后,大量中国学生赴日留学,发展到今天,中日的大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之间在创新方面的合作已经相当紧密。科学没有国界,国际合作是必然趋势;而且,科技创新也是有周期的,前期投入了巨额资金,自然希望尽可能扩大收益,任何一个研发主体都不愿意看到“有技术无效益”的局面出现。因此,即便现在日本政府愿意屈从美国对中国采取封闭的政策,作为创新主体的日本企业家、科学家也未必会不顾利益地与其采取同步行动,师生之间、企业之间形成的合作机制与坚实基础不会因为美国干扰而轻易坍塌崩溃。
未来中日之间的科技创新也存在合作的必然性,在此主要提及两点理由。一是中日双方存在科技创新合作的内在需求。先看日本方面,战后以来科技创新也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创新不足。随着日本的人口少子老龄化,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等要素投入越来越受限,创新将成为最大的驱动。从全要素生产率来看,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攀升至最高,后来逐渐下降,2012年以后有所上升,现在又开始下降,未来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而其关键就在于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中国也是如此,全要素生产率不及日本,更需要进一步推动创新。而且,中国正在推动经济发展从数量增长走向高质量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十四五”规划的Y重点就是科技创新,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下,中国离不开国际性的创新合作,也需要同日本进行合作。
二是科学技术进步必将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包打天下,加强国际合作是必然趋势。日本作为发达国家,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双方在创新方面各有所长,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前进,这样也能够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中日两国未来的创新合作大势是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中国已经敞开建立了很多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日本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研究人员也有与中国进行创新合作的意愿。可喜的是,虽然日本此前也曾参与对华为的围堵、对接受中国留学生加以限制,但菅义伟内阁成立以后发生了变化,比如暂缓参加美国主导的所谓“清洁网络计划”,这应该算是中日双方加强合作的一个良好开端。
总之,中日两国存在科技创新合作的内在需求,而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继续进行合作有可能性也有必然性。中日两国经济依存度很高,经贸合作应该再上一个台阶,科技创新合作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选项之一,某一个国家的讹诈、封闭、极限施压是行不通的,是短期的。未来的中日合作充满了挑战,但前途是十分光明的,如何加强合作取得双赢需要智慧,需要中日科技界以及其他各界的共同努力。